政治雷達法律大學及獨立學院各學系設置輔系辦法 › 第10條

大學及獨立學院各學系設置輔系辦法 第10條

凡修滿輔系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成績及格者,其畢業生名冊、歷年成績表、 畢業證書應加註輔系名稱。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大學及獨立學院各學系設置輔系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