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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及獨立學院各學系設置輔系辦法 第8條

學生修習輔系課程於規定修業年限內學校需另行開班,應繳交學分費。 學生因修習輔系而延長修業年限,修習學分數在九學分以下者,應繳交學 分費;在十學分以上者,日間部學生應繳交全額學雜費,夜間部學生則繳 交學分學雜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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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