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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 第18條

各校辦理學生轉系,其轉入年級學生名額,以不超過該學系原核定新生名 額連同教育部分發新生名額加二成為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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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