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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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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 第38條
報考研究所碩士班新生,應繳驗具有學士學位證書或證明書,以同等學力 報考者,應繳驗有關同等學力證件。報考研究所博士班新生,應繳驗具有 碩士學位證書或證明書,以醫學士資格報考者,應繳驗醫學士學位證書、 醫學專業訓練二年以上之證明與專業論文。 師範院校或教育院系公費畢業生報考時,並應繳驗服務期滿或其他有關證 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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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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