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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 第39條

第 九 章 研究生
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一年,成績特優,經所屬研究所所長推荐,由校 (院) 長核轉教育部核准後,得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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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條報考研究所碩士班新生,應繳驗具有學士學位證書或證明書,以同等學力報考者,應繳驗有關同等學力證…第40條研究生學位考試,應依照學位授予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辦理。第41條研究生各科學業成績核計比照大學部規定,以七十分或乙等為及格;不及格者,不得補考,必修科目應令…第42條研究生學業成績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令退學:一、碩士班修業二學年屆滿,經延長二學年,博士班修業…第43條研究生報考、入學、註冊、保留入學資格、休學、復學、申請退學、更改姓名年齡、違犯校規之處置及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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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