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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及獨立學院校際選課實施準則 第3條

校際選課學生每學期修習他校學分數,以該學期限修學分數上限三分之一 為原則。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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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