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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及獨立學院校際選課實施準則 第5條

接受選課之學校,應於每學期結束後,將選課學生成績單送其原肄業學校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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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