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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暨獨立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 第3條

研究生獎、助學金金額由教育部定之。 公立校院得在每學年研究生獎、助學金預算範圍內,依教育部所訂標準酌 情增減百分之三十核發。私立校院並得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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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