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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暨獨立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 第4條

研究生獎、助學金每學年申請一次,申請人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一個 月內填具申請書 (格式如附件一) ,由各校院審查並報請教育部核定名額 (格式如附件二) 按月印領 (格式如附件三) 。但因特殊事故未於規定期 限內申請者,得於會計年度終了前一個月內補申請助學金,並自申請日起 核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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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