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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暨獨立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 第6條

研究生獎、助學金碩士班以發給第一、二學年為原則,博士班以發給第一 、二、三學年為原則。 本獎、助學金每學年之發給,新生自註冊之月份起,二年級以上學生自八 月份起,並均發至翌年七月底止。但畢業生則發至畢業之次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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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