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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預備軍官複選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會於預官每年考選期間開會二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 員負責召集,開會時由主任委員任主席,主任委員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 代理主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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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