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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預備軍官複選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7條
大專預備軍官複選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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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大專預備軍官複選委員會組織規程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
本規程依據「大專預備軍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大專預備軍官複選,由國防部會同教育部、內政部等有關部門組成「大專預備軍官複選委員會」(以下簡…
第3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國防部副參謀總長(執行官)兼任,副主任委員三至五人,分由國防部、教育部…
第4條
本會之職掌如左:一、預官複選各項計劃及作業程序之審定。二、預官複選業務之督導。三、預官複選錄…
第5條
本會置執行長一人,由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次長兼任,副執行長二人,分由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助理…
第6條
本會於預官每年考選期間開會二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負責召集,開會時由主任委員…
← 第6條
看 大專預備軍官複選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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