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大專預備軍官複選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5條

大專預備軍官複選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會置執行長一人,由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次長兼任,副執行長二人, 分由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助理次長 (執行官) 及教育部軍訓處處長兼任 ,秉承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之命,綜理預官複選全般事宜,並視當年預 官複選工作需要,得設置若干工作小組,處理複選全般作業,其編組另定 之。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大專預備軍官複選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