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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傳播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5條

財團之設立應依捐助章程設董事會,由全體董事向本局申請許可後,依法 向該管法院聲請登記。 遺囑捐助設立之財團,前項申請得由遺囑執行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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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