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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5條

本辦法已公告實施之禁建、限建範圍,因禁建、限建之內容變更或原因消滅時,捷運主管機關應依規定程序辦理變更或公告廢止。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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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