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大眾捷運系統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 第9條
大眾捷運系統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9條
大眾捷運系統產生之廢棄物 (含污泥) 如委外清除、處理,應檢附合格清 除、處理機構之證明文件或調查當地合格清除、處理機構之家數,並註明 最終處理 (置) 地點之容量負荷。如委由政府機關或經主管機關同意之機 構代為清除、處理,應檢附清除、處理容量、能力足以承受之同意證明文 件。 前項廢棄物如屬廢棄土,開發單位應調查、計算其數量與規劃棄士地點, 並預測、分析運輸棄土作業引起之環境影響及訂定因應對策。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8條
看 大眾捷運系統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全文
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