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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9條

辦理補貼審查之任務如下: 一、申請路(航)線別補貼計畫之審查。 二、申請路(航)線別每車公里、每航次浬合理營運成本之審查。 三、資本設備投資合理成本之審查。 四、申請路(航)線別補貼優先順序、分配比率、監督考核事項之審查。 五、原核定路(航)線別補貼計畫修訂之審查。 六、補貼與營運評鑑結果運用方式之審查。 七、合理營運成本及合理資本設備投資成本權重值之審查。 八、其他與補貼相關事宜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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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