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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17條

大眾運輸專用道施工期間交通維持計畫書應包含下列各項: 一、施工路段及鄰近道路之現況評估分析,包括: (一)道路特性:路型、功能及車道分佈。 (二)交通特性:指交通流量、車輛種類、行車速率及服務水準。 (三)大眾運輸路線及站牌分佈情形。 (四)路邊停車管制方式。 二、工程進行項目及進度。 三、交通維持措施: (一)劃定施工影響區。 (二)研擬施工期間車道佈置及疏散路線,引導車輛繞道行駛,並設置預告標誌。 (三)交通管制之配合,重新規劃路口槽化、單行道系統、號誌時制之調整、轉向限制及路邊停車管制。 (四)大眾運輸路線調整或站牌之重新佈置。 (五)行人通行考慮。 四、其他主管機關指定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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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