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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14條

本會監督財團法人業務範圍如左:  一 設立許可事項。  二 組織及設施狀況。  三 年度重大措施。  四 財產保管運用情形。  五 財務狀況。  六 公益績效。  七 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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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