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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按捺指紋及建檔管理辦法 第9條

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於強制出境前或於收容處所收容時,其按捺指紋,準用本辦法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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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