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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文教活動許可辦法 第10條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及海外學人因年邁行動不便或健康因素須專人照料,在 申請來臺時,得申請配偶或直系親屬一人陪同,其條件與程序除免繳專業 造詣證明外,依申請人申請標準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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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