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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設置補助辦法 第7條

本辦法補助標準如下: 一、併聯型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每峰瓩輸出容量以補助新臺幣十一萬 元為上限。 二、獨立型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每峰瓩輸出容量以補助新臺幣十五萬 元為上限。 補助款最高不得逾該發電系統設置費用百分之五十。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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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