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設置補助辦法
› 第8條
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設置補助辦法 第8條
執行單位得遴聘政府相關機關 (構) 代表及專家學者七人至九人組成評選 委員會,以召開評選會議方式,審議申請補助案件。 前項評選會議,應有評選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參與審查評分,並依申請設置 計畫書內容、計畫執行能力、對應用示範、推廣助益及對增加裝置容量助 益等項目分別評分,經評審通過後,依得分高低排出優先順序。 執行單位應依評選委員會審議排序結果,以排序在前者為優先獲選補助對 象,至年度預算用罄為止。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7條
看 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設置補助辦法 全文
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