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 第28條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28條

前條津貼發給標準,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最低工資核給,且不超過每月最低工資,最長六個月。
AI 白話解釋
← 第27條看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全文第2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