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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 第47條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47條
第 八 章 附則
本辦法所規定之書表及文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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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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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四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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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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