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 第43條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43條

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四十條所定受僱或僱用期間之認定,自勞工到職投保就業保險生效之日起算。但依法不得辦理參加就業保險者,自其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生效之日起算。
AI 白話解釋
← 第42條看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全文第4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