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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就業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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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補助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之對象如下:一、失業之被保險人。二、隨同被…第3條符合前條規定之補助對象者,保險人應按月補助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部分之保險費。前項保險費之補…第4條保險人應定期將領取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離職退保日、離職退保時…第5條中央健康保險局依前條經保險人確認之補助對象資料,計算其應自付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檢據向保險…第6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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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