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補助獎勵辦法
› 第2條
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補助獎勵辦法 第2條
本法
第十七條
所稱媒體,指依法設立之電視、廣播、網際網路及平面媒體。 前項媒體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得申請補助或獎勵: 一、積極參與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以下簡稱作品)之製播或製作。 二、連續或定期提供一定時數、排定固定時段或版面,免費或低價提供刊播相關作品。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條
看 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補助獎勵辦法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