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補助獎勵辦法 › 第7條

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補助獎勵辦法 第7條

本辦法之獎勵,以每年辦理一次為原則。 申請人應於每年六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間,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作品及其相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獎勵。 各機關得於前項規定期限內,填具推薦表,並檢附被推薦人之作品及相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推薦獎勵。 申請或推薦獎勵之作品,以申請或推薦日前一年內製播、製作、刊播、出版或發行者為限;同一作品已依本辦法獲獎者,不得重複申請或推薦。 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之申請表、推薦表與相關資料之內容及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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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