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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標示與驗證合格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安全標示及驗證合格標章,應張貼於機械、設備或器具之本體明顯處。 前項所稱明顯處,指於銘版上或鄰近商標、廠牌等易於辨認之位置。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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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