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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及再申訴事件審議規則 第24條

復審書不合法定程式逾第三條第二項所定期間未補正,復審人於權保會審議決定前,已向權保會補正者,仍應予受理。 復審書不合法定程式並不影響復審要件者,雖未依限補正,仍不影響提起復審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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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