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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第5條

藝文展示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中心各園區藝文展演、展示主題與特展計畫之研究策劃及執行。 二、展示施作與展場各項設施之管理及維護。 三、本中心各園區客家文化戲劇、歌謠、藝文推廣活動之研究策劃及執行。 四、其他有關藝文展演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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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