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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第4條

研究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中心研究發展、綜合規劃、創新發展推動及中長程計畫之研訂。 二、本中心所轄客家文化館及園區(以下簡稱本中心各園區)區域資源整合發展之推動。 三、國內外客家研究發展、學術交流之規劃及執行。 四、本中心各園區長期經營發展之研擬、管考及績效評核。 五、本中心各園區圖書資料之徵集、保存、管理、維護、推廣及加值運用。 六、其他有關研究發展、綜合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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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