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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第7條

文化推廣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社教機構交流、客庄社區關係發展與公關行銷之規劃及執行。 二、票務、遊客服務之規劃及執行。 三、客家文化環境教育之研究規劃及執行。 四、志工服務與訓練及導覽解說專業人員之培訓。 五、本中心文創發展、各園區委外招商、經營管理及服務設施之管理。 六、其他有關公共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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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