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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第8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法制、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總務、出納、保管、安全、機電、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工友(含駕駛)及非典型人力之管理。 四、本中心資訊管理事項。 五、其他不屬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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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