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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7條

當事人或關係人得以言詞或書面陳述得否與對造當事人、其他關係人隔別訊問之意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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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