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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鼓勵辦法 第12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或擅自變更使用者,依建築法有關規定處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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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