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 › 第22條

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 第22條

火藥庫與火藥庫間應設擋牆或具有天然掩護體;其安全距離,依下表規定 : ┌──────────┬──────────┐ │火藥庫儲存量 (公斤) │最近安全距離 (公尺) │ ├──────────┼──────────┤ │ 五○○以下 │ 六 │ │ 一、○○○以下 │ 九 │ │ 二、○○○以下 │ 一二 │ │ 四、○○○以下 │ 一五 │ │ 九、○○○以下 │ 二一 │ │ 二○、○○○以下 │ 二五 │ │ 三○、○○○以下 │ 三二 │ │ 四三、○○○以下 │ 四一 │ │ 六三、○○○以下 │ 四九 │ │ 八六、○○○以下 │ 五六 │ │一○○、○○○以下 │ 七二 │ └──────────┴──────────┘ 前項安全距離及擋牆規格,兩庫之儲存量不同時,除第二十四條規定外, 應以存量較大者為計算標準。
AI 白話解釋
← 第21條看 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 全文第2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