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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技能班結業生資格考驗辦法 第6條

實用技能班結業生資格考驗時間規定如下: 一、春季班於結業學期當年十二月舉行實作測驗,次年一月舉行學科測驗 。 二、秋季班於結業學期當年五月舉行實作測驗,六月舉行學科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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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