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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執行法醫業務之醫師申請法醫師證書辦法
› 第1條
實際執行法醫業務之醫師申請法醫師證書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法醫師法
第四十七條
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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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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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施行。
看 實際執行法醫業務之醫師申請法醫師證書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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