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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12條

農會就農業工作者參加本保險資格審查文件,應妥善保管,對於喪失資格退保者,自退保之日起至少應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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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