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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 第5條
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5條
符合
第二條
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者,為申請參加本保險,得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二)向農業改良場提出從農工作證明之申請;其核發得準用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證明文件核發要點辦理。 前項申請人為同時申請參加農保,並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二條
第二項第二款規定提出從農工作證明之申請,農業改良場得合併審查及核發從農工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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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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