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實驗高級中學申請設立辦法 › 第14條

實驗高級中學申請設立辦法 第14條

實驗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依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之規定辦理。 必要時,得依實驗計畫由學校擬訂學習成就評量之規定,報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核定後實施。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實驗高級中學申請設立辦法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