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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高級中學申請設立辦法 第18條

申請設立、改制、改名為實驗高級中學,或實驗高級中學改名為其他類型 高級中學,其條件及審核程序,本辦法未規定者,依本法、私立學校法及 其他法規有關高級中學設立、改制及改名之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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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