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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高級中學申請設立辦法 第7條

第五條籌設學校計畫書應載明之事項,依其情形適用或準用私立學校法第 三十六條規定;改制計畫書或改名計畫書應載明之事項,依其情形適用或 準用設立改制合併停辦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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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