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辦事細則 › 第15條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15條

第 二 章 職掌
總務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處文書收發、分配、繕校、印信典守及其他文書有關事項。 二、關於本處檔案之點收、立案、編目、保管、檢調、清理、安全維護與史料之建立保管及其他檔案有關事項。 三、關於本處經費出納、薪俸發放與現金、票據之保管轉發及其他出納有關事項。 四、關於本處財物購置、分配,技工、工友管理,勞工保險,員工福利,公產、公物保管與本處辦公廳舍、車輛之管理、修繕,各種會場布置及其他庶務有關事項。
AI 白話解釋

「職掌」的其他條文

第9條第一科掌理教育部及其所屬機關(第二科掌理機關及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第10條第二科掌理教育部所屬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青年發展署、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第11條第三科掌理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國立故宮博物院之普通公務審計、特種公務審計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第12條第四科掌理農業部及其所屬機關(農業部農業金融署、漁業署及所屬、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及農業作業…第13條第五科掌理教育部、文化部、農業部及其所屬機關(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第14條秘書室辦理下列事項:一、關於覆核文稿事項。二、關於重要文件之核閱提陳分配事項。三、關於機要文…第16條主計室掌理本處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7條人事室掌理本處人事事項。
← 第14條看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辦事細則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