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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辦事細則
› 第16條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16條
第 二 章 職掌
主計室掌理本處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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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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