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辦事細則 › 第4條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4條

本處設各科、室分掌本細則第二章規定之有關事務。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辦事細則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