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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稽察證使用規則 第4條

審計人員行使審計法第十五條規定之職權,遭遇拒絕或隱匿時,得提示本證知照當地司法警憲機關或有關機關團體派員協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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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