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審計部臺灣省審計處辦事細則 › 第17條

審計部臺灣省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17條

會計室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本處及各審計室概算、預算、決算之編報整理事項。 二、關於本處預算之執行事項。 三、關於本處會計報告、帳籍、憑證及會計事務之處理事項。 四、關於本處內部審核與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事項。 五、關於各審計室歲計、會計及內部審核事務之指導事項。 六、關於本處及各審計室會計人員工作考核及指導監督事項。 七、關於承辦業務之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編製事項。 八、關於承辦業務資料檔之建立保管與運用及文書檔案事務之管理事項。 九、關於本處其他歲計、會計、內部審核及兼辦本處統計有關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審計部臺灣省審計處辦事細則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